彭水县芦塘乡鞍子岭等(2)个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芦塘乡鞍子岭等(2)个村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渝规资〔2024〕570号、渝规资〔2024〕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芦塘乡鞍子岭村、板栗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实施规模为338.7255公顷。主要工作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1243.90万元
本次招标施工合同估算金额:1056.6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4-21 09:00:00(北京时间)前。
5.3招标人应于2025-04-23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08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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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街道河堡街2号国土资源大厦 |
地址: |
重庆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6楼 |
联系人: |
郑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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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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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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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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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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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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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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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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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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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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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