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5〕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有限公司遂宁河东遂东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遂宁河东遂东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将2台31.5MVA主变(#1、#2)更换为2台50MVA主变;扩建10kV出线8回;新增无功补偿1×6000kvar;新增10kV绝缘管母线186米;取消35kV系统,将35kV系统改造为10kV系统;在#1、#2主变既有有效容积为15m3的专用事故油池进油口侧对原事故油池进行扩建,扩建部分有效容积为6.4m3,扩建后#1、#2主变专用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1.4m3。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2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1%。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遂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加强公众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